武汉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
导语 武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具体提取条件、提取次数及额度等详见全文。
武汉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
【住房消费类提取】
➤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的;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以选择下列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支付购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购房合同提取一次。
(二)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四)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 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可以选择下列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自动终止首套自住房提取:
(一)支付购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 购买存量住房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异地转入本地的,需正常逐月缴存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
➤ 购买写字楼、商铺、车库等非住宅的,不能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
➤ 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首套自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外,不能办理其他提取。
➤ 同一套住房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除偿还首套自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外,不能就该套住房再办理提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同时自动终止首套自住房提取。
➤ 职工及配偶婚前已购买自住房的,婚后可以就婚前房产各自办理提取,也可以选定其中一套房产共同办理提取;职工以配偶名下房产(含共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
➤ 职工及配偶就一方婚前房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双方本人签订确认(承诺)书后办理,如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根据提取记录认定使用情况。
➤ 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住房或者具备公租房配租资格的,每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度房租,不限提取次数,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限额。租房提取限额根据本市租金水平和租房面积等因素确定。
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其提取限额提高到当年租房提取限额的2倍。
➤ 本市既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加装电梯的,可以在费用支出后36个月内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中(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金额。
【其他类提取】
➤ 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及配偶本市自住房遭受火灾、地震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24个月的;
(五)非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6个月的。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政策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汉各类公积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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