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房租金收费标准(附准入标准)

导语 按照武政规﹝2020﹞3号文件规定,实物配租实行差别化租金,按照配租家庭收入困难程度,给予不同档次租金减幅。

  武汉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租金缴交标准

  按照武政规﹝2020﹞3号文件规定,实物配租实行差别化租金,按照配租家庭收入困难程度,给予不同档次租金减幅。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30元(最低收入保障标准)的,其租金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物业服务费由政府承担。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830元低于1660元(低收入保障标准)的,其租金按照项目评定租金的30%收取。

  3.家庭人均收入高于1660元的,其租金按照项目评定租金的70%收取。

  4.符合《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五十三条租金缴交就低不就高情形的,按照就低原则执行。

  武汉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

  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开发区、风景区。其中,中心城区实行统一准入标准,经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3000元,单人户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不超过3500元;住房标准为城镇居民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本市无房;货币化补贴标准为25元/平方米.人.月,补贴面积为16平方米,单人户家庭为24平方米,每个家庭租赁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新城区、开发区、风景区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参照中心城区准入标准确定本区保障家庭经济收入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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